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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新型农合关于新农合双向技术转诊补充规定的通知

城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新农合双向技术转诊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省卫计委分级诊疗的精神,确保实现90%病人县域内就诊目标。我县于201511日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工作以来,进一步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就近半年转诊数据统计分析,效果不太明显,为了方便群众就医,减轻农民负担,特制订以下补充规定,望遵照执行。

1、        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未开具转诊单而自行转入县外上级医院就治的患者,由原来下浮10%报销比例调整为下浮20%;对于有转诊单的患者报销,按经治医院的报销比例执行。

2、        对于未开具转诊单的患者出院报销时,如下浮20%后低于“保底报销”标准,不再享受“保底报销”政策,仍按下浮后报销比例执行。对于有转诊单的患者如本次报销低于“保底标准”可享受保底政策。

3、        恶性肿瘤和精神病将按一般病种对待,转院治疗时必须开具新农合转诊单,否则报销比例下浮20%

4、        城固县妇幼保健所转诊仅限于产科病种。

5、        城固县中医医院、陕飞职工医院和城固县第二人民医院向县外上级医院转诊时(急诊除外),必须邀请城固县医院专家组进行会诊,否则不得向县外上级医院转诊。对可留在县内治疗的不得进行转诊,患者的治疗由县医院专家和申请医院协商处理;因县内医疗条件不足的应开具转诊单及时转入上级医院治疗。

6、        城固县医院组织新农合专家组对县内医疗机构申请转诊的患者要及时进行会诊,确保患者的治疗安全。

7、        所有具有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不得跨科、跨专业进行转诊,不得开具“人情转诊单”,每发现一例,县合疗办将处以1000元的处罚。

本规定从201581日起执行。